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用于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专项基金。它的形成,主要是在每年年终分配时从总收入中按一定的百分率提取。在中国,公益金一般按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总收入的2~4%提取。全国平均,1957年为1.25%, 1963年为1.52%, 1970年为1.69%, 1980年为1.75%。公益金的其他来源有:集体福利事业的收入;国家机关或其他单位无偿拨给的集体福利事业费和社会救济款;“五保户”(保吃、保穿、保燃料、保教育、保安葬的没有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户)死亡后的遗产变价收入等。公益金的用途主要是:“五保户”生活费的供给,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的优待照顾,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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