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从事主业生产活动以外,利用剩余劳动时间所经营的事业,是个体农户或合作(集体)农户附带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经营活动,处于从属地位。
个体农户以生产资料私有和家庭劳动为基础,家庭既是社会生活单位,又是独立进行生产的经济单位。个体农户除主要从事某一种类农业生产活动外,还依据需要和可能,利用剩余劳动时间和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从事其他经营项目的副业生产,以满足自身需要和增加收入。一般是以经营种植业为主(牧区是以饲养家畜为主),有的还从事农牧结合或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副业生产活动。
原始社会瓦解以后,在小农家庭成员之间, 出现了耕、牧、织、缝、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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