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利用参加集体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外的剩余劳动时间和家庭成员的辅助劳动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庭院种植(如农作物、果树、竹木等),饲养家畜家禽及其他动物,从事编织等手工业、采集、渔猎等。社员家庭副业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小规模生产,它依附于合作经济而存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在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后,都长期存在着家庭副业。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分工不发达,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业收入水平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还不可能满足社会和农民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由于有些生产适合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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