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经济活动。凡参加了责任保险的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 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 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使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时, 其依法对受害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分两种: ①附加在各种损害赔偿保险的险种之中, 例如, 船舶保险、汽车保险、飞机保险、工程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等均附加有第三者责任保险; ②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前者不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 只由保险人在有关损害赔偿保险保单上签字注明附加责任; 后者则要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保单。单独承保的责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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