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加强渔业管理制订了一系列法令法规,并采取了相应的行政措施。1956年颁布了《鱼类和野生生物条例》,1958年颁布了 《鱼类和野生生物调整条例》,1966年颁布了《美国野生生物管理条例》,1972年颁布《沿岸地带管理条例》、《珍贵稀有生物品种保护条例》和《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条例》,1973年颁布《海洋保护、研究和禁猎区条例》及《濒临绝种生物条例》等渔业法规。1976年4月13日美国第94届国会通过了 《马格纳森渔业保护和管理法》,宣布了200海里专属管辖水域。
美国对渔业的管理,除规定禁渔区、禁渔期等措施外,还实行渔船登记和许可制度,对渔船数量、马力、渔具种类、网目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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