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指定机关批准。但首先必须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年龄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即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延长少数高级专家的离休退休年龄,还应考虑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允许;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应进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不能延长离体、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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