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管理中的一种管理规定。主要根据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特别要根据当前资源量水平所能承受的捕捞强度和渔获量予以确定。总允许渔获量是在一个给定的捕捞期限内(一年、一个渔汛等),为了将捕捞努力量限制到某一预先确定的水平(如通常以f0.1或fMSY等作为限制的捕捞努力量水平),而限定从一个(或几个)渔业资源中允许捕捞的总渔获量。确定总允许渔获量是控制捕捞努力量的一种间接方法,是在剩余产量模式的基础上推算出来的。它是按渔获量与平均资源量和捕捞努力量f、捕捞死亡系数F的关系式Y=F=qf的基本假设为依据,若资源量一定,限定渔获量即自然限制了捕捞努力量f和捕捞死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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