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佣人或白奴。16~18世纪英国在北美殖民地所使用的一种白人劳动力。原为英国及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穷苦劳动群众或被逐出境的罪犯,为换取去北美的路费,以服5~7年劳役为条件,在农场、矿山从事繁重劳动,契约期满时可获得自由,也能分到一份土地成为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美国独立前殖民时期的移民中至少有一半是自愿的或不自愿的契约奴。如南部弗吉尼亚等地17世纪初的早期移民,大多是当地从事贸易和垦殖公司的契约奴。契约期满分得50英亩(1英亩≈0.4公顷)土地,或成为公司土地上的“分益农”(share cop-per)。这一劳工制度直到美国独立时才基本结束 ......
上一篇: 契丹农业
下一篇: 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