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产品地租。中国封建时代实物地租基本上是单一的谷物租,有时也收纳其他实物。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地主是以实物形态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实物地租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密切相关。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由于金属工具和牛耕的逐步推广,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随着地主经济制的产生和发展,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实物地租形态在诸种地租形态中,始终居于主要地位。
实物地租包括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
分成租 实物地租的初级形式,又称分租、分收、监分。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很高,农田产量还不稳定时,所形成的一种地租分配方法。在实物分成租制下,佃农每年按农田 ......
上一篇: 时土物三宜说
下一篇: 世界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