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中国历代政府直接或间接以农田为对象征收的税项。中国以农田为直接对象的课税出现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形成的春秋战国之际。战国秦汉,田租(赋)按农田收获量分成征收;从魏晋南北朝到唐中叶,改为按户或丁为基本征收单位。这一时期,人丁税和力役在整个赋役制度中占居重要的、乃至主要的地位。唐中叶到明中叶实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田赋在整个赋役制度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但附加税层出不穷,人丁税和力役取消后再度复活。以明代后期的一条鞭法到清代的推丁入地,逐渐取消了长期以来的人丁税和徭役,并最终实现了由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过渡。赋役制度的这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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