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发布的《云南省农业税征收实施细则》规定,农业税采取“按货币计算,以实物交纳”的办法,延用至今。农业税以征收实物为主,对经济作物、农林特产等收入可折征现金。折征现金部分由财政机关直接征收,征收实物部分由财政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应交农业税数量,填发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纳税人按规定将粮食运送到指定粮食收购站,由粮食部门验收入库,财政征收机关根据粮食入库数量和当年农业税结算价格,计算农业税税款,由粮食部门划转财政征收机关,再按规定划解入库。
农业特产税以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实际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土地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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