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小河流可开发的水能资源为1 716万千瓦,全省128个县中有118个县可开发万千瓦以上的中小水电站。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以来,云南省地方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用好用活国家给地方电力和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引进外资),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兴办中小水电的做法,使全省地方电力得到了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出现了地方中小水电与国家大电网并驾齐驱、共同繁荣的可喜局面。1999年底,云南地方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59.5万千瓦,年发电量92.7亿千瓦时,分别占全省的36.0%和31.1%。目前,全省128个县(市)中,拥有地方中小水电的有119个,以地方 ......
上一篇: (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下一篇: (四)农村电力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