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种植业普遍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云南农村逐步建立林、牧、副、渔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12月23日,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发出《关于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现有权属为基础,实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96.8%的生产队划定了山林权属。1983年省委决定把划定“两山”(自留山、责任山)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5月召开全省县委书记会议,集中讨论了林业问题。6月下发了《关于自留山、责任山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将“集体的宜林荒山、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凡是便于农户经营的,都可以划作自留山,其数量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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