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增产增收,从1961年跨1962年榨季起,国家对食糖、甘蔗实行物资奖售(1961—1967年奖售标准见表7-2-4)。1968年后,停止了上述物资奖售。从1971—1972年榨季开始,实行化肥奖售。直到1982年化肥敞开供应后停止。
表7-2-4 1961—1967年物资奖售标准
(按交售1吨甘蔗或50千克红糖计算)
榨 季奖粮食 (千克)奖棉布 (米)奖针织品 (米)1961—19623——1962—1963
1963—19643
302
21.33
取消1964—196510或0.66—1965—1966———1966—1967取消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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