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郊区有电地区用电管理业务由北京电业部门负责。1956年,成立了大兴电力管理所,由县政府领导。1958年,随着电网供电范围扩大和各区县办电,北京供电局陆续在当时的门头沟、通州、周口店、昌平、朝阳、海淀、丰台7个区县设立了供电所,负责管理区内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的抄表、收费和吸收用户、扩建工程用电等业务,还负责部分配电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对大兴、顺义、怀柔全部和通县、昌平部分配电系统设立电管所(或电业所)。
1961年,北京电业管理局对农村供用电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突出的问题是农村电网建设投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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