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收购。新中国成立初期,生猪实行自由收购,国营土产公司、供销社和私营商业都参与经营,以私商为主。私营收购量约占商品量的95%,土产公司占3%,供销社占2%。1953年初,成立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安徽分公司,当年收购生猪39万头,收购比重由3%上升到12.6%。1954年,安徽省食品公司成立后,为了保证城市、工矿区供应和出口的基本需要,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拨出一部分资金预购生猪,有效地控制了猪源,使国营收购量猛增到134万头,收购比重上升到40%。
2.派购。1955—1984年,生猪一直实行派购。但具体派购方法、比例、数量则是根据不同时期猪肉供求情况,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确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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