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从50年代初建立国营拖拉机站至1980年,基本上是国家、集体包办,全民、集体所有,自上而下的办农业机械化。这个时期可分为三个阶段:①国有国营阶段(1953—1957年)。农机均为全民所有,用代耕方式为农民服务,在财政上采取“统收统支,国家统负盈亏”办法,计划作业,低偿收费;②社有社营阶段(1958—1972年)。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发布后,山东各地纷纷将国营农机下放人民公社、改为社有社营;③队有队营阶段(1973—1980年)。进入60年代,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开始发展队有队营农业机械,到70年代队营农机数量显著增加,成为农机所有制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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