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发展淡水鱼生产的几项规定》。主要内容有: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水面,发展淡水养鱼生产,缓和首都“吃鱼难”的状况;要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开放市场,自产自销,敞开价格,随行就市;实行产、供、销一体化,渔工商综合经营,减少中间环节;为扶植养鱼生产,对养鱼基地建设、推广养鱼新技术和发展良种体系、鱼饲料加工等事业,银行给予优惠专项贷款,财政给予周转金支持;对从事淡水鱼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免税收优惠;对淡水鱼生产缓征农林特产税;对国营、集体、专业户从事淡水养鱼免征所得税;养鱼单位销售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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