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劳动积极性高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1983年,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收入44.8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87.6%,家庭经营收入6.3亿元,占总收入的12.4%。到1995年,集体经营收入达到581.6亿元,比1983年增长12倍,平均年递增23.8%,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81.6%;家庭经营收入达到131.2亿元,比1983年增长20倍,平均年递增28.8%,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8.4%。农户家庭经营发展很快,但集体经济始终是农村经济的主体(见表9-1-8)。
表9-1-8 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家庭经营收入与比重(1983—1995年)
单位:万元、%
项目
年份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家庭经营收入金 额占总收入比重金 额占总收入比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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