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渔业许可证。安徽对渔业生产实行渔业许可制度。即:对各类渔船和各种渔业生产进行了清理和普查登记,核发捕捞、养殖和渔业船舶许可证,把生产的方式、范围、时限、品种等纳入许可范围,对渔船建造、报废、更新改造等实行审批制度。自1987年在长江安徽段渔业资源管理方面,实行鲥鱼禁捕、成蟹和幼蟹限捕制度。截止1994年,全省共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50 000余份,长江成蟹专项捕捞许可证900份。实施渔业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了渔业捕捞量,使渔业资源和地方主要的经济品种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
2.强化渔政管理。全省渔政部门着重加强渔业法规的宣传和对电、毒、炸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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