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牛羊肉的供应政策主要是保证少数民族和军特需以及饮食业的需要。1956年后,牛羊肉供应主要由国营食品公司承担。1960年,对城镇少数民族的牛羊肉供应采取按人定量的办法,在牛肉不足时,以羊肉、蛋品、家禽补充。1961—1962年,供应回民牛羊肉标准,随着供应汉民肉食标准的增减,相应调整。1963年安徽省各市对少数民族牛羊肉供应改由合营清真商店(宰场)经营,取消食品公司统一调进宰杀,再层层分配的环节。1979年,国家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后,生产形势好转,牛羊肉供应量增加。从1983年11月开始,菜牛、菜羊议价销售,平议结合,对城市回民和军特需继续实行凭票定量平价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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