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2月,安徽省首次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在全省城乡逐步开展计划生育的战略方针。1972年,安徽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组为安徽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区)也相应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健全了组织。1973年10月,制定了《安徽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八条)。提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两胎间隔四五年”的要求。农村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提倡男25岁、女23岁以上结婚,提倡男到有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对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夫妇及其子女给予奖励。1974年3月,在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了全省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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