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从1963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在城镇开展,农村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1964年8月4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转发了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劳动局、安徽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着重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倡晚婚(男28岁,女25岁以上结婚),并要求一对夫妻生育子女数在二三个以内,两胎间隔四五年。还规定免收节育手术费,并给受术者一定的假期,休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给予适当补贴。由于当时全省农村刚刚渡过经济困难时期,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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