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1976年,安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但由于农村未给农民提供“闹革命”的“铁饭碗”条件,加上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对“三年困难”时期的教训记忆犹新,对“左”的错误进行抵制,相比城市各业而言遭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较轻,农业生产仍然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所有制与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安徽农村基本上维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未变,但政社合一的公社非生产人员和开支过多,经营管理混乱,生产队和社员负担过重;在农村经济活动中一味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化程度,将除集体生产活动以外的一切个体生产和个体经济都认定为“资本主义”,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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