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同年6月26日,省五届人大通过了《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对农村村庄、集镇内宅基地、公共建筑、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和社队企业、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标准、用地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成为乡(镇)企业用地管理的主要依据。
1987年1月1日以后,《土地管理法》对乡(镇)村建设的原则、乡镇企业用地、申请、审批、补偿等作出了规定。1988年9月20日,省土地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对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提出了十条意见,逐步加强了管理,进行了规范。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全省乡(镇)村建设 ......
上一篇: (一)国家建设用地
下一篇: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