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建设用地的需要,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土地的办法,逐步加强了对国家建设用地的管理。
1949年至1953年10月,这个时期对国家建设用地的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零星的规定。
1953年11月5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对国家征用土地的原则、方法、审批权限、补偿安置、附着物补助等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957年10月18日,国务院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正,1958年1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58年1月6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成为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法规和依据。
河南省认真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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