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发展时期(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畜牧业的发展,1950年建立了省兽医防疫队,1952年从省到地区和县建立了畜牧兽医机构。同时,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牧畜配种事业暂行规定》,凡登记合格的民营牧畜配种站,可以享受免差役、免营业税,获得疾病治疗、银行贷款和牲畜配种奖励,畜牧事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50年农业互助组发展为农业合作社后,牲畜入社作价偏低,盲目推行大槽喂养和使役过渡,造成牲畜普遍瘦弱和大量死亡,出售宰杀的多,配种繁殖的少,大牲畜存栏量一度下降。省委农村工作部针对此种状况下发了《河南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牲畜饲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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