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辽宁粮食购销仍按原有体制实行市场调节、自由购销。城镇居民和饮食、食品、酿造等用粮单位可到市场上任意采购粮食。这一时期,由于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辽宁的粮食生产得以迅速恢复。1950年辽宁地区粮食产量达51亿公斤,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产量的20%。出于发展生产的需要,农民普遍要求出售自食有余的粮食。但由于当时货币不统一,金融滞塞,严重影响正常的粮食购销活动。一部分不法投机商人乘虚而入,压价收粮,或以高价日用工业品兑粮,农民损失很大。为避免“谷贱伤农”,保证军需民食,省人民委员会批示刚刚成立的国营粮食部门及供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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