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到农业合作化之前,农业生产为各户单干。由于农户的经济基础不同,农户间的收入有明显的差异,高低相差8倍之多。农业合作化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相当长的时期内,高度集中的生产组织形式限制了农民个人生产技能和创造性的发挥。在农民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平均分配方式是这一时期农民收入分配最主要的特征。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打破了“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的内在潜力得到了充分发挥,不仅使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贫困户逐渐减少,而且还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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