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和省农业厅召开全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确定国营农场“属于政权工作方面的领导关系和职责范围同人民公社”,由此,国营农场开始实行政场合一。“文化大革命”中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国营农场在政场合一期间,兼行基层政权职能,管理本场区域内的文教卫生、交通和民政、公安等行政工作。农场革委会有1名副主任分管政权工作,始设人保组、文教卫生组、办事组和人民武装部,后改置办公室和人保科、文教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1980年进行直接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管委会。随之,革委会撤销,按场大小、任务繁简 ......
上一篇: (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下一篇: 五、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