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资金包括中央、省、市 (地)、县、乡各级财政资金, 集体和群众自筹的资金,农业银行专项贷款和其他用于开发的资金。国家农发资金的使用, 采取中央和地方按比例配套的办法, 引导地方政府和群众投资的方向。国家资金不切块, 不分条, 不搞平均主义, 不确定基数。农行专项贷款, 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总规模, 项目按农行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要求, 地方资金不低于1:1和计划单列市不低于1:2与国家资金配套。地方配套资金, 国家明确规定群众投劳折款, 农发基金回收部分、农林水正常事业费、正常的地方统筹资金, 以工补农资金、商品基地投资和扶贫资金等不能顶替配套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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