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合理安排工农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发展和巩固工农联盟, 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 实行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剪刀差”的方针, 一方面逐步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另一方面相对稳定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 从而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发生了很大变化: 以1950年价格为100, 1990年山东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累计提高382%, 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提高70.5%, 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剪刀差”(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00,下同), 缩小64.6%。由于“剪刀差”的缩小, 1990年, 农民拿出少于1950年64.6%的农副产品, 即可换到与1950年相 ......
上一篇: (二)多种价格形式并存时期
下一篇: 三、工农业商品交换单项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