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社租用。1957年春季, 中共黑龙江省委农工部和省农业厅拖拉机站管理局, 组织联合工作组到拜泉兴业社进行农业机械下放给农业社经营的试点, 探索办农业机械化的新路子。试行农业机械所有制不变, 包租给农业社经营的形式, 当年4月, 兴业社从拖拉机站租了一台热特-25拖拉机, 附带播种机、脱谷机、圆盘耙、镇压器、拖车各1台。双方议定:机具完全由农业社指挥调动, 拖拉机站负责技术指导, 租金按拖拉机计划工作量计算。自4月到年底,计划工作量为9 750标准亩, 每标准亩租金1.18元,1年租金共11 511元, 工作量超过计划时, 超过部分,农业社不多缴租金; 没达到计划工作量, 拖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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