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防火。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中共中央于1952年3月4日发出了 《关于防止森林火灾问题的指标》, 国务院也于1952年3月4日发出了 《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标》,明确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黑龙江省根据中央指标精神, 省政府每年春秋防火期都发布命令, 省和各市 (地)、县都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有力地推动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1950—1985年全省发生森林火警1万多起, 过火林地660万公顷, 扑火人数760万人次。但在防火期间, 有的地方和企业,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没有真正落实, 防火力量严重不足, 消防设备、工具和手段很差, 以致火灾发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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