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的农业收入。农业收入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以及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税率有如下三种:
1.全额累进税率。是在建国初期到农业合作化以前实行的,适应了当时农村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情况。实行全额累进税率,要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没有所得的不征。按照当时的规定为十四级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可达50%,但对每户收租10万公斤以上者,按60%—80%征收。这样,不仅能够体现对收入多的多负担,收入少的少负担的原则,贯彻合理负担政策; ......
上一篇: (二)农业税的管理
下一篇: (四)农业税的收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