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猪的特殊价格政策。黑龙江省1952年规定收购每头猪预付旧币10万元的麦麸子, 作为预购定金。1954年改为每头发预购款20元。1973年规定对集体饲养的、准备向国家交售的圈猪, 每头付给预购定金15元。翌年停止执行。
1960年规定每交售一头猪奖售25公斤粮食,1961年又另加一市尺布票。1962年规定农民每交售1.5公斤生猪补助1公斤饲料粮和按收购值给20%的综合奖售券 (购买工业品)。1978年规定从1月1日起, 到年末止, 以户为单位, 每户交售3头以上肥猪, 奖售一件工业品 (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以上奖售政策在执行期间标准经常变动, 奖售布票执行到1980年棉布供应敞开后为止; 奖售饲料粮政策随1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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