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当年3月,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同省商业厅合并,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也先后同当地商业局合并,绝大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都改为商业办事处或营业所。合并后,供销合作社原有一套民主管理制度被废除,社员代表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停止活动;各级供销合作社都变为国营商业组织,由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商品流通,按照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要求,关闭集市贸易,国营商业成为单一流通渠道,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在购销活动上,实施“大找、大购、大销、大办”方针,脱离了客观实际。3年合并期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资财损失至少8 694万 ......
上一篇: (一)创建振兴阶段
下一篇: (三)改革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