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9年开始,福建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走上改革发展道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的指示精神,改革的目标是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真正成为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中心。全省供销合作社先后进行了恢复“三性”, 实现“五个突破”,转换经营机制和完善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改革。
(1) 恢复“三性”。在1982—1983年,进行以恢复合作商业性质为核心,以恢复和加强“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的初步改革。1982年1月, 中共福建省委在福鼎县的秦屿和明溪县的 ......
上一篇: (二)曲折变化阶段
下一篇: 二、农村信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