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连江县苔菉镇、晋江县石狮镇(现石狮市)、长乐市梅花镇等地渔民,伴随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农村改革,冲破旧的生产体制束缚, 自发筹集资金合股购置中小型渔船或合股承包集体渔船、水面进行生产,拉开了福建渔业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序幕。1983年,许多集体渔船折价实行产权转移,推行“以船核算”的股份合作制。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5号文件《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发表后,根据“捕捞生产的责任制,可以包干到船,也可把船网工具折价归船上渔民所有”的精神,福建渔业股份合作制在水产业更大领域中推广开来。现在大中型海洋捕捞业和从事高投入、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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