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山育林。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确定“选择重点进行封山育林”。1952年颁布的《福建省保护森林暂行规定》指出:“封山育林及造林应事先划出放牧区与樵采区,在封山区内禁止放牧、限制樵采”,当年全省封山育林16万公顷。据1972年全省山林普查汇总,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成林面积,占成林总面积的66.6%,其中三明市占74.8%,反映了封山育林取得很好成效。
封山育林普遍采取的措施是:马尾松迹地采取保留母树,天然下种更新(又称“飞籽成林”);阔叶树迹地利用天然下种和萌芽能力,加人工促进更新;残存有毛竹的迹地采取垦复抚育措施,促进新竹生长;疏林地采取天然更新加人工补植方法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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