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山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990年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1991年初开始实施,至1995年实施两期(1990—1995年),项目区共涉及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8个地市所辖的闽侯、罗源、福清、永泰、仙游、莆田、石狮、晋江、鲤城、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龙海、漳浦、诏安、云霄、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永定、永安、将乐、沙县、建宁、泰宁、尤溪、宁化、大田、清流、明溪、浦城、松溪、政和、建瓯、建阳、顺昌、邵武、武夷山、福安、宁德、福鼎、霞浦、古田、屏南等47个县(市)。计划新建果茶园4.15万公顷,投资1.28亿元, 其中中央级农业发 ......
上一篇: 第二节 山的开发
下一篇: (一)第一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