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历史上就有发展冬季农业的习惯,据《福建史稿》记载,宋代以前就有了冬耕。庄季裕《鸡肋篇》载:“建炎之后,一江淮、湖广、湘闽,一西北流寓之人遍满。绍兴初,麦斛至万二千钱,农获其利,倍于种播。而佃户输租,只有秋课,种麦之利,独归客户。于是兢种,春稼满目,不减淮北”。也就是说,在当时冬种已有一定规模。
新中国成立以后,福建的冬季农业开发有了较大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50年代初,福建冬季作物只有2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3.8%,其中大小麦12万公顷,平均亩产51.5公斤,总产9万吨;油菜2.1万公顷,平均亩产22.5公斤,总产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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