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力互助。第一种是“工换工”。就是不分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及实际效率如何,只要做1天,就算1个工,彼此以工抵工。这种办法被大部分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和一些刚成立的常年互助组所普遍采用,实行起来简单、方便。但由于劳力有强弱、技术有高低、劳动积极性也不一样, 1个工换1个工实际上是不等价的;没有“兵对兵、将对将”地找换工的对象,劳动力强的和技术好的人感到吃亏,日子长了就产生不满,“磨洋工”的现象便发生了,妨碍了劳动积极性的发挥。这种换工多限于全劳力,妇女、儿童在这种形式下大多没有参加换工, 因此很容易流于形式, 或返到旧式换工。
第二种是“按 ......
上一篇: 一、互助组时期的收益分配
下一篇: (二)互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