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前期,上海蔬菜产销由市场供求关系调节,受价值规律支配。菜农自由种植和上市,私营蔬菜地货行负责集散,菜农、商贩、市民自由买卖。供销合作社蔬菜经理部收购代销部分,占郊区总上市量的20%左右,起调节供求、平抑菜价的作用。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逐步增加蔬菜计划生产、上市和收购、销售的比重。1956年初,菜区全面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市蔬菜公司正式成立后,蔬菜产销实行“大计划、小自由” 的计划管理。主要品种下达种植面积计划, 15%种植面积的花色品种实行自由种植。主要品种由市蔬菜公司和高级社签订产销合同, 规 ......
上一篇: (一)行政管理
下一篇: (三)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