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初级社的政策,大致可以概括为土地入股,耕牛、农具作价入股,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一经营,劳动力统一调配,耕牛、农具统一使用,收益统一分配,土地、劳动力按比例分红,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以川沙县为例,该县于1955年4月发布的《川沙县人民政府布告》中对初级社规定了如下具体政策。
1.土地入股。土地评产入股应按照土地好坏,参照常年产量评定,社员可留种植食用蔬菜和生猪饲料的小量土地。社员的猪羊不必入社。
2.收益分配。劳动报酬应稍高于土地报酬,但也不宜过高,土地报酬不宜过低,规定好土地报酬实际数量。除非遇到灾荒,几年之内不予变动。
3.耕畜、农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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