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的初级社按自然村组成,规模一般为20~30户,毗邻城镇的初级社也有上百户的。初级社按社章规定建立理事会,设社长、会计等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初级社分设若干生产队或作业小组。根据国家对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也称“一年早知道”,把农业生产纳入国家经济计划轨道。按生产季节制订小段计划,实行生产责任制,社员常年固定在劳动组耕作,实行评工记分制。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分别由社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定期公布账目,收益分配一年两次,夏收预分,年终决算分配。收益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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