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春,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设。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把乡一级的政府工作从人民公社中分离出来,建立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先进行政社分设工作的试点,于1983年选择20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2月,市委、市政府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部署全面开展政社分设工作。明确指出:“政社分设是农村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试点经验,为了有利于稳定人心和发展经济,基本上实行一乡一社,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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