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郊区在政社分设工作中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措施, 主要有:
(1) 以原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规模建立乡政府, 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 以原生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小组。不搞大撤大并, 以利稳定人心和经济的发展。
(2) 明确乡政府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是属于全乡或全村社员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 三者各有其不同的职能。乡政府应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但必须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不包办代替。
(3) 坚持人员编制分开, 乡政府和乡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必须分开。乡政府工作人员属国家机关编制; 乡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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