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建供销合作社。1978年5月, 经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 重新建立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下属有土产、日用杂品、果品杂货、废旧物资、农业生产资料等市公司和12个区的33个区公司,1 432个零售企业, 30个区属工厂。同时, 郊县供销合作社同商业局合并, 成立县供销合作社, 实行一个头、一本账、一个制度, 统一安排郊县城乡市场。10个县共设有百货、五交、医药、糖烟、日杂、果蔬、物资回收、农资、棉花、饮服等95个县公司 (代管石煤、食品公司), 136个三级批发部, 城镇零售服务网点1 954个。农村按乡设置基层供销合作社204个, 下设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服务网点6 811个。初步形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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