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蓟县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开始山区水土保持工作。到1951年治理面积10平方千米。1952年12月,政务院下达了 《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运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据此,蓟县山区水土保持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957年初步治理了36平方千米。1957年以后又相继在山区乡镇开展了以修谷坊坝、塘坝,水库植树造林等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工程,到1964年初步治理了89平方千米。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贯彻“以粮为纲”,修建大寨田,到1978年治理面积虽达到250平方千米,但存在着治、管、用不衔接,质量较低,实效不高,边建设边毁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 ......
上一篇: (一) 水土流失现状、分布及危害
下一篇: (三) 治理效果